喜大普奔!深圳拟“立法禁食狗猫肉”!请扩散支持!
2月24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明确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2月25日晚,由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深圳市人大官方网站上发布。
《征求意见稿》全文仅2300多字、共23条,不仅给出了禁食的“黑名单”,还直接制定了可食的“白名单”,禁食范围从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饲养的野生动物和宠物等。
《征求意见稿》第二条第(二)点:“禁止食用用于科研实验、宠物饲养等非食用用途的动物及其制品。”
目前只是征求意见稿
人民网在对于猫狗宠物的细则上,还特意做了解释。
也就是说,如果该立法通过,这将是我国第一次从法律法规层面,明文规定禁止食用宠物。
以后在深圳制售、食用猫狗均属于违法行为!
1、禁食宠物,首次列入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此次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中,首次将“禁食宠物”列入其中。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人类长期以来有喂养猫狗等动物作为宠物的习惯,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禁止食用宠物动物是人类文明的共识,宠物也应当列入禁止食用的范围。同时由于供科研实验的动物有其特殊的饲养目的和饲养方法,也不适宜食用,应当排除在可食用范围之外。
呼吁了这么多年,深圳第一次站出来,为这些用一生时间陪伴人类的小伙伴们发声了!此处应该有掌声!
2、处罚严厉,前所未有
能干的,不能干的,白纸黑字列出来,以后再有模糊的,再有打不定主意的,对照着《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来,如果不遵守?简单,劝说挡不住吃野味的嘴,那么就用最直接的办法,一个字,罚!
《征求意见稿》23项条款中超过1/3均为罚则,对违法食用、生产经营和饲养野生动物行为的处罚幅度和力度明显提高,均以最严厉来设置,并增加了信用惩戒措施,堪称“以最严立法全面禁止”。
比如,在餐馆、酒楼、饭堂等场所食用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食客每人最高或处2万元罚款、组织食用者最高或处5万元罚款。
为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提供场所或者服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最高处2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许可证。
喜欢钱?想用“违法提供野味”为自己增加收入是不是?你赚了多少成倍的给我掏出来,不但要掏,情节严重的干脆直接关张大吉。
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最高或处20万元罚款;一万元以上的,最高或处货值金额20倍的罚款。
第一现场:屠宰销售狗肉均是违法行为
在深圳人大官网刊登的公告中明确表示:
意见建议可通过寄送、电邮或者传真等方式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A区211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邮编:518035办公电话:88120420传真:88101041电子邮箱:szrdf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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